原台南地方法院
原台南地方法院建於民國元年,為台灣總督府營繕課所設計,台灣日據時期所建之各地地方法院都已拆除或改建,台南地方法院為台灣現存唯一一棟日據時代大型地方法院建築,十分珍貴,已由內政部指定為國家二級古蹟,其位址原為清馬兵營遺址。
原台南地方法院在式樣上,應用了甚多從巴洛克以來西方常見之造型語彙;本建築坐南朝北,橫向發展,其在空間組織採用「不對稱的平衡」設計,主入口與次入口分居左右,東西呼應;門廊為古典山牆形式,由八根柱子構成,其處理方式是由兩側各有三根形成一組立於一個基座上,中央則為獨立柱。除了二個門廳之外,有些法庭內亦有華麗之壁柱;頂上各置高、低塔樓,一圓一方,形成不對稱對比,建築形式精美,被譽為日治時期三大經典建築。大戰後建築左側高塔被以危險建築拆除,今僅存圓塔,是司法博物館預定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