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台南警察署


台灣現代警察制度肇始於日治時期,隨著行政編制的調整,至大正9年,地方官制再度更改為五州二廳,州設警務部,州下之郡設警察課,市則設警察署及分署,台南警察署建築立於州廳之東側,由台南州土木課營繕係設計及監工。

就空間型態而言是完全對稱之處理,學院派之空間構成仍然可見。在造型上可算是藝術裝飾(Art Deco)式樣,中央主體最高,有一突出於二樓平屋頂之山牆,山牆上有簷口線收邊,但線下則有層層退縮之階狀飾,中央為勳章飾,其下尚有一條由小圓交疊而成之飾帶及一塊由七個八角形「龜甲」紋飾組成之橫額。其他部份亦還有線角處理,但大多為垂直線或水平線之現代式紋樣組合。開口部一樓均為方窗,二樓以圓拱窗為主。材料方面,整棟建築基本上柱樑樓板為鋼筋混凝土,但其中之鋼材有大部份為I型鋼。牆壁則為磚造,外牆貼用北投窯業產之面磚,窗台及基座部份則為洗石子。